律师见证遗嘱,实际效力如何

2020-12-28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老人的拆迁协议已经签了,但还没得到安置房,也没有落实安置房的具体门牌号码。老人已经请律师见证订立了遗嘱,请问律师,将来老人去世之后,应当根据遗嘱继承还是按照法定继承?——李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如果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及形式合法,则遗嘱合法有效。遗嘱合法有效的,老人百年以后就应该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订立的遗嘱无效,那么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而遗嘱是否有效的问题,首先要从被继承人是否有行为能力,遗嘱的实质内容及形式是否合法有效等方面考虑。以下分别述之:首先是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如果老人在订立遗嘱时无任何精神问题,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就可以订立遗嘱。如果当时老人存在意识不清等特殊情况(如中风、老年痴呆、患精神病等),则订立的遗嘱无效。其次要看遗嘱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虽然目前的拆迁安置还没有落实具体的门牌号码,但是由于协议已经签署,该部分财产已经确定属于老人,所以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该部分财产指定由特定人员继承。一般来说,遗嘱可以这样表述:“本人因动迁获得安置住房(写明相应的地址)。我决定,将以上拆迁安置住房(尚未交付,最终以实际分配的房号为准)的本人合法份额的财产所有权全部给继承人某某(身份证号:……)继承。”最后要看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见证并非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只是作为较为有效力的见证人,见证了遗嘱的订立过程,在形式上属于证人的一种。因此,如果该份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仍然有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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