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2021-1-3

 

       我和丈夫在协商离婚,有一处房产是他婚前购买的,登记在他一个人的名下,但婚后我们是共同负担贷款的。请问律师,这样的房产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如果房子归他,我共同负担的贷款应当如何算?——赵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相关法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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