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老人遗嘱,能否不给继承

2021-4-23




        我奶奶有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她年初去世后,我的舅舅拿出一份遗嘱,声称是奶奶让他代书的,上面有奶奶的签字。


        请问律师,如果经过鉴定这份遗嘱是他伪造的,是否就没有效力?他伪造老人遗嘱,是否就会丧失继承的权利?——汪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对于这份遗嘱是否伪造,由于是代书遗嘱,需要对立遗嘱人的签字进行鉴定。

如果经鉴定,签字为别人代签,那么可以说这份遗嘱是伪造的。


        如果鉴定下来,确实是立遗嘱人签的字,那么就难以说明遗嘱属于伪造。但是,法律对于代书遗嘱有明确的要求。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如果仅有代书遗嘱,没有相应的见证人以及见证人的签字,那么这份代书遗嘱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至于伪造遗嘱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由于现在立遗嘱人已经去世,因此“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确可能丧失继承权。但是对于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法律层面尚无具体规定。


        在诉讼中,你们当然可以将你舅舅由于伪造遗嘱情节严重因此应丧失继承权作为一项诉求提出,至于是否支持,就要看具体证据情况以及法官的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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