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女士问:我父母早年相继去世,留下的一大一小两处房子一直由两个弟弟分别居住。父母去世时,两人都没有订立遗嘱,我们也没有办理过继承,只是房子原本就是两个弟弟住着,我和姐姐也就没有去计较。
现在这两处房子要动迁了,弟弟认为我们这两个做姐姐没有权利分配动迁利益。
请问律师,这两处房屋的拆迁利益是否应当属于我们子女共有?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如果这一大一小两套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周女士的父母,那么这两套房屋应属于周女士父母的遗产,既然他们生前没有遗留合法有效的遗嘱,作为父母的子女,都应当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