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掉婚前住房,离婚如何分割

2021-5-7




       郑先生问:我在婚前曾买过一处二手房,总价120万元,最初办理了贷款,还贷2年多之后,又一次性付清了所有的贷款。之后我和妻子登记结婚,并在这处房子居住。去年年底,我将这处老房子卖掉了,总共卖得近300万元。现在我跟妻子由于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对这笔卖房款如何处置分歧很严重。

  

        我认为这笔钱应该归我个人所有,因为这是我卖掉婚前所购住房的钱。而妻子则认为钱应该平分,因为这是婚后的收入。请问律师,这笔钱依法究竟应该如何分割?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你的问题在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出售所得房款到底算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来看,我认为该房款是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是将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转化为“房款”,这只是形式上的转化,并不能改变实质上的所有权性质。因此,该房款属于郑先生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也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如果该收益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则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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