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放弃继承 能否拒绝赡养

2022-10-2




       我父母生有二子一女,母亲已过世,父亲目前因患病和手术花光了所有积蓄。他要求我们几名子女承担一部分医疗和生活费用,但我弟弟长年和父亲不和,拒绝承担赡养费用,并表示愿意放弃今后的继承权利。请问,自愿放弃继承,能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李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应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等照料。


       因此,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自愿放弃继承的方式来交换。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因此,事先单方承诺或声明放弃继承,并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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