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大学毕业入职了一家公司,由于工作多人手紧,有时一天的工作时间要达到12小时。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方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即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由于生产、工作等需要,用工单位在征得工会同意的前提下须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但是,加班也不是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用工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适当延长工作时间。
而对于特殊行业,例如铁路、航空、邮电、勘探等,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因此对于特殊岗位,工作时间给予调整至12小时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