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借款 离婚后由谁还

2023-2-27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10万元,男方是借款人,本人签了字,男方侄子作为担保人也签了字。离婚时,离婚协议里已写清此笔贷款应由男方负责,现男方无力偿还,银行准备起诉,作为女方的我可能要承担什么后果?——汪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你的描述,你可能会被银行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在你承担还款责任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要求男方支付你代为偿还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以及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你的陈述,男方在银行借款时,你也签字了,这笔债务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这笔共同债务,虽然你们在离婚时约定由男方负责偿还,但是离婚协议是你们之间的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银行仍然有权要求你们夫妻共同偿还借款。如果男方无力偿还,那么你便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你们没有履行判决,银行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你们仍不履行,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生活出行各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当然,在你偿还该笔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男方支付你代为偿还的债务。另外,你提到男方的侄子为担保人,根据规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偿还责任。同样,侄子作为担保人,在偿还贷款后也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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