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老人断绝关系 能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2023-3-12

我母亲已86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子女赡养。可5个子女中,长子和次女不但不赡养老人,还和亲生母亲断绝关系,不再见面。长子已8年未和老人见过面,而次女还写下了断绝母女关系书,他们对老人的生活从未问津过。我该怎么办?—— 方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你母亲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自古以来就传承下来的道德义务。老人已86岁,生活不能自理,其有扶养能力的子女均应尽自己的能力去帮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该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断绝关系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于长子、次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你母亲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若子女具有虐待、遗弃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看新闻
求帮助
想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