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公司时的工作岗位在行政部,最近公司要将我调到市场部,但是市场部需要经常出差,因此我不想去市场部。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调岗要求?——顾小姐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上述规定表明,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全面、如实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而劳动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一旦确定,未经双方协商不得擅自改变。
因此,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动,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你拒绝公司的单方调岗,应当及时向公司提出,同时继续履行自己上班的义务并取证。如果公司拒付工资报酬或者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及时提出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