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年曾经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张某一笔钱,原因是他向我借款用于生意上的周转。但是借款后张某迟迟没有还钱,由于早年我们经常有款项往来,他还提出这笔钱是我归还他的钱款。请问律师,碰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朱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据此,张某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责任,他必须证明这笔钱属于你归还之前向他的借款,如果他没有相关证据,那么就应当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