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期间闯祸 宠物店担责吗

2024-4-2

我外出旅游时,将饲养的牧羊犬寄养在一家宠物店,寄养时间为5天。我支付了750元寄养费。3天后,宠物店工作人员带牧羊犬外出遛弯时,因未套牢牵引绳,导致牧羊犬突然将散步的王女士扑倒咬伤。请问王女士的损失该由我赔偿还是宠物店赔偿?——汤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据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一般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法定抗辩事由外,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免责。本案中,宠物店接受你的寄养委托后,成为牧羊犬的管理人。而牧羊犬是在由宠物店管理期间将王女士咬伤,无疑应当由宠物店负责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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