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丈夫家庭暴力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

2024-4-14

许女士结婚后经常遭受丈夫酗酒后的家庭暴力,但她丈夫往往事后又诚恳向她道歉,就这样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去年以来,由于丈夫生意失败,许女士跟丈夫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她也正式提出希望协商离婚。最近,我们偶然发现许女士脸部有伤痕,追问之下她才坦承又被丈夫打了,而且这次伤得比较明显。至于离婚的事,丈夫始终表示坚决不同意。如果许女士执意离婚,并提起诉讼,能否先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向派出所申请吗?申请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我国目前已经通过《反家庭暴力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范,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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