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服务期 离职是否应赔偿

2024-7-2

我入职目前所在的公司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还约定了两年的服务期和相应的违约金。公司在我们入职后,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培训。现在我入职刚满一年,希望提出离职,公司要求我按照劳动合同中对于服务期的约定赔偿违约金。但我认为公司当初只是提供了入职培训,此后并未给与任何培训和学习机会。我如果辞职离开公司,是否需要按照服务期的约定进行赔偿?——牛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据此,公司要求你依据服务期的约定赔偿,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提供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并证明为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而且培训费用有相应的具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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