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签保密协议 咨询相应后果

2024-8-27

       最近应聘了一家新的公司,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彼此都感到比较满意,新公司给我的职位和薪酬待遇也有较大提升。我们谈妥条件后,公司给我发了正式的录用通知,随后我就向原公司提出了辞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公司报到入职。但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新公司要求同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内容多达数页。

 

       请问这样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效力?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刘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如果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在劳动领域,保密协议常常与竞业限制相关联。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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