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两年前曾经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约定今年2月应当还款。但是现在还款期限已经过了半年,他的朋友却不知去向,家人也不愿替他承担还款责任。我大伯打算让我帮忙去法院起诉,但我看了他手里的借条才发现,上面并未写明是向我大伯借钱,只是由借款人签了名,写了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凭这样的借条,我们能够要回钱么?——张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因此,即便借据上没有注明债权人,你大伯作为借条的持有人也是可以去起诉的。
相比是否注明债权人,更重要的是你大伯是否有借款交付的证据,比如银行的转账凭证等。
如果有转账凭证,且金额与借条上的金额能够对应,那么你们去起诉要求还款应该是能胜诉的。但如果没有借款交付的证据,比如当初是现金交付的,那就面临比较大的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