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遭遇“跳单”能否要求付费

2024-9-22

       我年初入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此后曾带一位客户看了好几套二手房,他都表示不满意没有购买,也没有支付任何费用。

 

       最近,我得知他已经买下了一处二手房,并且办好了过户手续,而这处房子我曾经带他看过,当时他说没有看中。此后,他应该是和房东私下联系并谈妥了价格,两人私下就把房产交易和过户了。

 

       请问对于他这样绕开中介的“跳单”行为,能否要求他支付我的中介费用?——刘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民法典》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因此,如果你为客户介绍房源并提供了带看服务,还协助进行了沟通、撮合,确定了房屋价格、定金支付、税费负担等房屋买卖的主要内容,可以认定已经履行了中介合同的主要义务,客户也实际接受了上述中介服务。


       在此基础上,如果你有证据客户和卖方通过私下接触的方式,自行订立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属于“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此时你作为中介方可以要求客户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你们在签订的协议中对中介费有明确约定,那么客户应当支付全部或者至少大部分的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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