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擅自卖房 能否起诉追回

2024-9-23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最近我发现他把一套登记在他个人名下但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子卖了,并且已经过户。我能否起诉要求买方返还房屋?——张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你丈夫在协商离婚期间把应当由你们共有的房屋擅自出售了,如果买方确实不知情,是用合理价格购入的并且已经过户,那么这一买卖是有效的,你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你只能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房款,并且要求丈夫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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