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对于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期限,法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果孩子将来读大学,相关费用他是否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胡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一般来说只需要支付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而读大学的孩子通常已年满十八岁,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再要求支付抚养费的,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