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和我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我发现补偿金额不包含未休年假折算的工资。如果我在离职时仍有年假未休,公司是否应当给予补偿?——陆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你今年有未休的年休假,离职时可以主张获得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