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 应找谁索要欠薪

2025-3-16

       我原在甲公司工作,离职时还有2个月的工资没有结清,甲公司财务部门让我复印了欠薪记录。我从甲公司离职后回老家工作,甲公司一直未支付欠薪。最近,我赶到甲公司所在地,才得知甲公司已经注销关闭了。请问我该找谁讨要拖欠的工资?——毕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因此,你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把甲公司、甲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这样,若甲公司已无财产,仲裁机构会裁决由甲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等支付欠薪。另外,你也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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