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丈夫要求离婚,由于他坚决不同意,因此法院没有支持我的离婚诉请。请问,如果半年后我再去起诉,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吴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款规定,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法院对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后,过“六个月”或“半年”只是再次起诉的时间条件,并不代表半年后第二次起诉,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此,如果第二次起诉时满足上述条件,一般来说法院判决离婚可能性是比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