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5月入职某房地产公司,约定岗位为土木工程师。2024年8月,公司向我出具《调岗通知书》,表示要把我调到物业部担任客服专员,工资降低30%。我不同意,此后仍在原岗位打卡上班。此后,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我不服从公司调岗安排,未按规定期限去新岗位上班,连续旷工,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提出调岗降薪,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公司开除我是否合法?——刘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
公司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你公司仅进行调岗,就调岗后变动工作内容、降低工资数额未作出合理解释,调岗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你未到新岗位报到,仍在原岗位上班不构成旷工,公司作出开除决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