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租了一处房子自己居住,年初由于工作变动,我打算将房子转租给同事,但是担心出租人不同意。请问我能否不告知出租人就将房子转租?如果房东上门发现住的是别人但没有表示异议,是否就视为同意转租?——何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因此,你如果希望将租下的房子转租给别人,最好先告知出租人并取得他的同意,还要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未经同意擅自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房东上门发现住的是别人但没有表示异议,尚不构成“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因为居住人和承租人是不同的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