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生下班回家后将车停在小区楼下的车位。次日一早,我先生发现车辆被坠落的卫星锅砸损。我先生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放置在楼顶的卫星锅负有管理责任。去找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辩称当日出现极端大风天气,物品坠落无法预料,属于不可抗力,不应承担责任。请问我先生该找谁索赔?——刘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但“自然灾害”并不直接等同于“不可抗力”。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能否成为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关键在于判断极端天气是否超出气象预警范围、行为人是否采取合理的避险措施等因素综合认定。若极端天气强度未超过气象预警范围、未超出正常预见范围,采取合理措施即可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的,不能以“天灾”为由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