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邻居刘女士院子里的杨树被大风刮倒后,砸了我的房屋。找她索赔时,刘女士辩称,杨树早在我们建造房屋前就存在。我们没有考虑树木栽种对相邻围墙和地基的安全风险,仍紧邻杨树建房,应自担后果。此外,我们家在房后排放生活用水,杨树被水浇透容易侧歪,叠加当天大风,应属自然灾害,因此拒绝赔偿。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胡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农村在房前屋后栽种树木的情况比较常见,栽种人对树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管护责任。尤其是在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来临之前,要提前检查根系情况,发现松动立即加固,防止树木对邻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