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付抚养费 咨询相关标准

2025-7-27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向我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请问对于抚养费的金额,法律是否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将来是否可以要求增加?——任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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