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先生在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沈阳小区43栋买了一套位于一楼的二手房,交了4.5万元定金拿到房屋钥匙后开始装修。
可尚未入住,一场大雨就让这套房被泡。这时,谢先生才知道,原来这套房每年雨季都会被泡。感觉被骗的他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而卖家则反诉,索赔15万余元。到底谁有理?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新买的二手房
刚装修还未入住就被泡
“当时看房时,确实没有留意到房子会被泡。”谢先生很后悔当初的大意。
谢先生说,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他想购买南铁一带的房屋。苏先生的房屋位于南铁三街沈阳小区43栋二单元一楼。去年3月13日,在中介南宁君安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安公司)的推荐下,谢先生上门看房后,次日便签订买卖合同,以77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以现状(朝向、户型)出售,乙方(谢先生)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代为检查该房屋,故乙方不得以不清楚房屋情况或产权现状拒绝交易。
“看到我买了房屋,隔壁邻居提醒我,因为地势低,一下暴雨,这套房就会被雨水浸泡。”谢先生说,当时他立即在房屋交易群中问苏先生“下大暴雨时雨水是否会倒灌进房内”,苏先生未回答,但中介人员回复称“那是之前,现在好一点了,物管弄过了”。
谢先生没再追问,而是拿了钥匙开始装修。房屋还未装修好,去年5月8日、19日,南宁下了两场大雨,谢先生所购房屋外积水深达70厘米,屋内因卫生间污水倒灌,积水达约30厘米,损失惨重。
买家称被欺骗
卖家称其违约
刚买的房屋尚未入住就频频被雨水浸泡,谢先生认为卖家不诚信。去年8月,他将苏先生作为被告、君安公司作为第三人,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谢先生认为,在签订合同前,虽然他对房屋进行了实地查看,但他并不能知晓该房屋的不利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卖家和中介隐瞒了该房屋所在位置地势低、大雨时会发生内涝、泡水和污水倒灌等问题,导致他对房屋存在错误认识。他要求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苏先生返还4.5万元定金,并赔偿装修费3.1万余元。
苏先生则认为,他不存在故意隐瞒等情形,也不存在违约,并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谢先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违约,应支付15.4万余元违约金。他提前交付房屋给谢先生,谢先生自行装修了房屋,无理由要求他返还相应的装修费用。
第三人君安公司未到庭,也未陈述意见。
法院一审判决
买家自担损失
买家和卖家到底谁有理?法院认为,购房前,谢先生已看过现场,且其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该房屋门口的水泥挡板(挡住灌入房屋的积水)在购买房屋前就安装了,因此,不存在谢先生基于重大误解而购房的情况等。谢先生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拒绝购买该房屋的”属于谢先生根本违约,苏先生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因谢先生违约,卖家苏先生无需返还其支付的定金,而该笔定金也足以弥补苏先生的全部损失。
至于谢先生的装修损失,法院认为,谢先生在房屋价款未支付完毕的情况下,即自行拿到房屋钥匙并进行装修,之后他又违约,该房屋装修费用为其自身造成的损失,损失自担。
由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苏先生无需返还谢先生的定金,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请。
对该判决,谢先生不服,已提出上诉。苏先生则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