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的妻子早年离世,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长期对他不闻不问,平时生活都是小儿子在照顾。请问如果何先生去世,大儿子对父亲的遗产是否还有继承权?——刘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如果没有遗嘱,继承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对父亲未尽赡养义务,一般来说还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民法典》还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如果何先生不希望大儿子继承自己的遗产,他可以订立一份有效的遗嘱,那么继承时就按照他的遗嘱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