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跟公司签了一份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这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拒绝和我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应当向我支付经济补偿金?——郑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上述规定,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是你自己不同意续签,公司无须支付补偿。如果公司拒绝和你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