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说的“我养你”,分手时竟被拿到法庭做证据,男子要为“情话”买单吗?

2026-1-18

       电影里的桥段在现实生活中上演。两个年轻人谈恋爱,男的叫小吴,女的叫小陈,曾经是同事。一开始很美好,梦想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长相厮守。他们开了一个为买房的存款账户,每月往里面存钱,专款专用。不到一年时间,小吴就往账户里存了40多万元。不料有一天,小陈不辞而别,共有存款也被悉数转走。法庭上,小陈竟然拿出恋爱时小吴的甜言蜜语“以后我养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小吴转给她的40多万元是“养”她的钱。爱情没了,小吴还要为他的甜言蜜语付出代价吗?

 

共同存款,筹划买房

 

       小吴和小陈原来是某网络公司的同事。在工作中,二人互生好感,发展成为男女朋友。2023年12月,两个人一起租房生活。同居期间,小吴承担了所有共同生活的开支。

 

       同居的日子里,两个人对未来满怀憧憬,谋划着存钱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长相厮守。他俩用小陈的身份信息开了一个银行账户,两人都持有账户密码。小吴每个月发工资后就向这个账户里存钱,有时候存一两万元,有时候存好几万元。不到一年时间里,小吴就向这个账户存款40多万元。当然,小陈也向这个账户里存钱,数额比小吴少得多。

 

       在存钱的日子,他们也在找房看房。微信里小陈给小吴发过一些房产信息。后来,公司裁员,小陈被“优化”掉了。那段时间,小陈心情很糟糕,情绪低落,小陈问小吴“你养我呀”,小吴安慰小陈,没关系,“以后我养你”。这句甜言蜜语,在小陈的手机里,一直保存着。

 

订婚不成,转走存款

 

       2024年10月,同居快一年的两个年轻人打算结婚了。他们趁着国庆假期,先回了小吴的老家。小吴的父母对小陈很满意,给这个即将成为儿媳妇的女孩11200元订婚金。小吴家的亲朋好友都热情地招待小陈。

 

       随后,二人又去小陈的老家,情况就有点不一样。

 

       虽然小吴给小陈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金镯子,还花了近3万元给小陈的父母买了礼物,但是小吴连小陈的父亲都没有见到。

 

       当月月底,小陈的妈妈来到他们租赁的房子里。过了几天,小吴忽然发现小陈把两个人买房的存款57万元全部转给了她的妈妈。

 

       12月初,小吴又发现自己手机上,以前他跟小陈的微信聊天记录全被删了。又过了几天,小陈和她的母亲悄悄搬出了他们共同租赁的房屋,不辞而别。

 

       曾经相亲相爱的一对年轻人走到这一步,令人惋惜。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两个人对簿公堂。

 

       小吴根据自己之前的转账记录,统计出他在同居期间,一共向小陈转账412400元,其中因他要还信用卡,小陈转了9万元给他。其实信用卡的消费也是用于二人的日常开支。所以,小吴向法院提出,要求小陈返还他存的购房款322400元,房屋租金26400元,金镯子或折价款20000元,父母给的订婚金11200元等。

 

男方胜诉,女方还钱

 

       法院审理后,酌情确定由女方小陈返还男方款项及金饰折价款等共计30万元。

 

       法院表示,小吴和小陈原系情侣关系,双方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为目的,共同存钱,在分手时,应当对财产进行相应的处理。在理论上,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与解除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存在区别但亦可能存在部分的混同。婚约财产的性质一般应为赠与性质,但有些财产的赠与是以双方结婚为成就条件的,而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一般应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

 

       本案中,据双方证据可知,原告定期向被告转账,款项金额较大,除此之外还有共同生活的开销,转账部分及赠送金饰品附带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的条件更符合生活常理。但也考虑到共同生活中发生部分财产、开支的混同,在分割时应当根据案情作不同考量,例如房屋租金已经支付,且在共同租房前也各自支付其他房屋租金,故没有证据反映具有分担的必要。因此,法院酌情作出以上判决。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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