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房产 离婚归谁所有

2026-4-3

       我和妻子结婚之前贷款买了一套期房,购房合同是婚前签订的,但交房和房产登记是在婚后办的。如果我和妻子离婚,这套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分割?——张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因为这处房产是你在婚前购买的,只是在婚后办理登记,因此应当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们离婚,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应财产增值部分,你需要对妻子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的方式。


 
看新闻
求帮助
想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