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丈夫结婚后,由公公婆婆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现在我们打算离婚,这处婚后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曲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因为你们婚后购买的房屋是由公公婆婆全额出资的,虽然没有通过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但从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你们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房产归你丈夫所有。
当然,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丈夫是否需要给你一定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