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一家公司谈妥了岗位薪资,打算跳槽过去。新公司给我的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是三年,但有长达半年的试用期。请问这一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韩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新公司打算和你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的确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当然,法律仅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你也可以和新公司协商确定低于这一上限的试用期。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