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多年前入职公司时,特地办理了一个新的手机号码用于联系客户,多年来形成了好几个客户群。现在我打算从公司离职,公司要求我移交这些客户群,但我认为相关手机号是我的私人号码。请问我是否需要向公司移交?——张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离职交接对于劳动者来说是附随的法定义务。劳动者离职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办理工作交接的“后合同义务”。
离职交接的内容不仅包括电脑、办公用品等实物,也涵盖其掌握的全部电子数据、客户资料等无形工作成果。
因此,公司要求你移交因为工作获得的客户资料,或者基于工作建立的客户微信群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由于相关手机号和微信号是你办理的,因此对于具体移交方式,你可以和公司进行协商。比如,你可以停止使用该微信账号,解除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以及和你手机号的绑定,配合公司变更微信绑定的手机号至公司指定的手机号码。基于你一直是个人支付相关费用,你可以在移交时要求公司给予一定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