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赠与房产 能否反悔撤销

2026-8-11

       我和丈夫的婚房是他在婚前买的,但在婚后加了我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他说离婚前先要撤销赠与我的一半份额。他能否去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李女士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从你的情况来看,由于房产已办理加名登记,且不具有法定撤销理由,因此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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