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撤并调整 能否解除合同

2026-8-13

       我去年入职公司的“研发二部”,今年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调整,对研发等部门进行了撤并。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面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孙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劳动合同法》的确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该条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是指那些外部的、客观的、不可归责于双方且无法预见的变化。企业基于经营考量主动进行的部门撤并、组织架构调整,属于内部经营决策,不一定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无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成立,与员工进行协商都是解除合同前的必经程序。因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向你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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