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款作担保 应当如何担责

2026-10-7

       我两年前替张某的借款担保,现在这笔借款已经到期,张某却没有还款。我跟债权人沟通,告知他张某实际有财产,并提供了相关的线索,但是债权人依旧表示要起诉我们两人。请问我作为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宋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民法典》,“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你们在借款担保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属于一般保证,这个时候,债权人应该先向法院请求判决张某偿还借款。

 

       你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张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初约定的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就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要求你先代为偿还借款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此外,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而无论属于何种保证,在你代为偿还欠款之后,可以依法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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