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房产 法院如何处理

2026-10-16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但是对一套房产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如果我们通过诉讼离婚的话,对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房产,法院会如何处理?——胡先生


       本报婚姻家事律师团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主要适用以下原则,首先是协议优先原则。其次是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再次是侵害共同财产的惩罚原则。最后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比如,对于经营性用房,原则上应当判归有经营能力的一方所有。对于学区房,以判归抚养孩子的一方所有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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