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酵后,1月8日凌晨,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公司人力员工井某与前员工孙某因解除劳动关系出现争执,井某情绪激动发表不当言论,责令其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此外,孙某因工作能力不胜任,公司决定不予通过试用期。经协商一致,已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并支付工资及离职补偿金。以上程序均依法合规处理。
但这一声明并未消除当事人和公众的疑虑。1月8日上午,疑似该事件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发帖称,所谓女高管停职是不可能的,女高管井某跟公司老板是同班同学,关系铁得很,公司敷衍一下,过阵子又回去了。老实说,这样的“猜想”也符合很多网友的感知,何况即便真的“停职”,也实在算不上什么处罚,对这名女高管来说,几乎不会伤筋动骨。当然,具体怎么做,那是公司的内部事务。但这并不是说,此事就该到此为止。
公司和求职者是双向选择,企业和员工本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合作关系,并不存在谁依附于谁,人员流动也是很正常的事。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还在,即便是因为员工能力不济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给予其起码的尊重,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好聚好散,公司这位女高管不能不懂法,更不能知法犯法,把“违法”挂在嘴上。
退一万步说,即便员工也有不当之处,作为企业做人力资源的专职员工也不应该如此“闹情绪”“说气话”,这样做既暴露了个人素质不高,同时也显得十分不专业,还会令公司形象受损。试想一下,其他还在公司上班的员工看到此情此景又是作何感想,会不会“背心发凉”,而网络上看到该视频的求职者,在找工作时又会不会对这样的公司退避三舍?若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信任受损,员工向心力不足,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丢了人心,失了人才,最终也会影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长远发展。
当下,“试用期裁人”现象颇为多见。2023年11月,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多位劳动者和业内专家发现,试用期成为劳动者权益受侵犯的高发期,有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频繁辞退劳动者,走马观花式更换试用人员。例如去年10月,大学毕业后决定留在江西南昌工作的沈女士,在试用期赶上公司裁员,周五下班时被通知“走人”,且未对她进行任何补偿。在这种情境中,劳动者当然不乏据理力争的,但像前述被“裁”男员工那样被人力资源主管肆意攻击和威胁的,也并不鲜见。这种情况值得有关部门加以关切。
如果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有关部门有介入调查的必要。在此次事件中,人力资源主管暴露出的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为所有人力资源负责人敲响了警钟,法治社会岂容个人胡来?无视法律终将被法律惩罚。商谈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4年第02期(2024年1月12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