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换领号牌
因电动自行车号牌丢失或者毁损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业务办理:搜索“石家庄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微警务——学法教育,进入“学法教育”平台。点击“我的车辆”选择需办理补领或者换领号牌业务的车辆进行“车辆号牌报失”。“号牌报失”完成后,前往交警大队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条件的,应当重新编发新号牌。
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1、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1、所有人信息变更的;2、更换车架、动力装置的;3、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错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出更正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实后及时更正。变更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2、变更事项说明及相关证明凭证;3、更换车架、动力装置或者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
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2、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车辆被盗抢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及有关办案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管理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业务。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业务办理:搜索“石家庄公安交警” 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微警务——学法教育,进入“学法教育”平台。点击“我的车辆”——“车辆号牌报失”,选择“车辆被盗抢报失”,完成报失操作即可。
市区各交警大队服务网点
桥西交警大队:振四街警务室(石家庄市第十中学东北侧约30米)
新华交警大队:大郭村植物园街与和平路交口东行140米路北
裕华交警大队:裕翔街与仓丰路交叉口西行100米路南
长安交警大队:长安交警大队业务大厅东行20米
高新区交警大队:天山大街55号(高新区交警大队违法办处理大厅)
交警提醒:电动车所有人委托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除携带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外,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石家庄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4年第16期(2024年4月19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