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保护未成年人,核心是保护他们不受伤害,而不是保护施暴者免受应有的法律与教育惩戒。保护的初衷,是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让他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远离暴力、欺凌与侵害。
近年来,类似“我没16岁,欢迎你报警”“又不是没进去过”的嚣张言论屡见不鲜,背后是部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对法律底线的无知与蔑视。他们误以为,只要未满法定刑责年龄,就可以为所欲为,法律拿他们没办法。这种错误认知,不仅让受害者承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创伤,更让施暴者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可能滑向更严重的犯罪深渊。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回应这一社会关切。2021年施行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将“殴打、辱骂、恐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行为列为“严重不良行为”,并规定了包括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在内的分级干预措施。近期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进一步扩大了对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可执行拘留的范围,显著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与可操作性。
江油警方此次的处理正是依法而为的典范:对涉案未成年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并按程序启动专门矫治教育程序。这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未成年”不是法外之地,暴力行为必须付出代价。专门矫治教育并非简单的“关起来”,而是一种集法律惩戒、心理干预、行为矫正、文化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措施。它既是对施暴者错误行为的否定与纠正,也是对其未来人生的挽救与重塑。通过专业评估与动态管理,帮助这些迷途少年认识错误、重建规则意识,真正实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立法精神。
保护未成年人,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既要织密预防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的社会防护网,也要坚决斩断“以小欺小”“恃弱凌弱”的恶性循环。对受害者,我们要给予充分的法律救济与心理支持;对施暴者,我们则要坚决摒弃“年纪小、不懂事”的宽容心态,依法依规进行干预与矫治。
真正的保护,是让每一个孩子都明白:生命与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它不是无原则的庇护,而是有温度的引导与有力度的约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既安全又公正的成长环境,让所有未成年人,无论是潜在的受害者还是可能的施暴者,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走向光明的未来。商谈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5年第32期(2025年8月8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