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将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全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在国家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资助标准和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
此外,继续落实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政策,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对经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执行。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50元给予补助,其余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河北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