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5〕1115号)要求,2025年11月1日起,对河北南网的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发展改革委,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作用,鼓励用户削峰填谷,促进新能源消纳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结合河北南网实际,现就优化调整河北南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河北南网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各类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于行政机关、医院等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需执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电价。不满1千伏的工商业用户不执行尖峰、深谷电价。
其中调整时段划分,相较于现行的分时电价政策,此次新政在春季(3、4、5月)增了3h午间深谷,在秋季(9、10、11月)增加了2h午间深谷。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春季(3、4、5月)
深谷:12-15时,
低谷:3-7时、11-12时,
平段:0-3时、7-11时、15-16时,
高峰:16-24时。
夏季(6、7、8月)
低谷:1-7时、12-14时,
平段:0-1时、7-12时、14-16时,
高峰:16-19时、22-24时,
尖峰:19-22时。
秋季(9、10、11月)
深谷:12-14时,
低谷:2-6时、11-12时、14-15时,
平段:0-2时、6-11时、15-16时,
高峰:16-24时。
冬季(12、1、2月)
低谷:2-6时、11-15时,
平段:0-2时、6-7时、9-11时、15-17时、23-24时,
高峰:7-9时、19-23时,
尖峰:17-19时。
浮动比例方面
平段电价为代理购电当月平均购电价格,高峰和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历史偏差电费折价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河北新闻广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