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区
12月16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明确新华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5188110、0311-86952680。
高新区
12月16日,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全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5964004(白天)、15081153301(24小时)、0311-85969821、0311-85188500。
晋州市
12月16日,晋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晋州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拒不停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4322750。
栾城区
12月16日,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栾城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8035110、0311-88033872。
藁城区
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0311-88380000、0311-88192778。
平山县
12月16日,平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平山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通告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2914960。
灵寿县
12月16日,灵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灵寿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井陉县
12月16日,井陉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井陉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2022895。
赵县
12月16日,赵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县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赵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主动上交烟花爆竹的,不予处罚。违反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通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0311-84958916。(冀时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