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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B评论|民政担任遗产管理人,破解“身后困局”的法治之选

发布时间:2025-12-22 1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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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46岁的蒋女士在病床上陷入昏迷,远房表弟吴先生或许未曾想到,自己垫付医疗费、料理身后事的举动,会与“遗产管理”这一法律概念产生交集。更令人深思的是,这位独身女性的身后事,竟成为观察中国遗产管理制度的一扇窗口——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的角色,并非“与民争利”的臆想,而是破解“孤独死”时代程序困局的关键钥匙。

       在《民法典》实施前,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虽有原则规定,却长期陷入“归国家所有但无人执行”的尴尬。谁有权处置房产?如何偿还债务?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照顾者能否分得财产?这些问题如同缠绕的乱麻,让逝者财产沦为“无主孤岛”。《民法典》创新性地赋予民政部门遗产管理人职责,正是为了切断这一死循环——不是行政权力的扩张,而是民事程序的启动者。

       此前,上海徐汇区独居老人葛老伯的案例清晰展现了制度运行逻辑:堂弟夫妇起诉民政局;法院判定照顾者分得130万存款保险金;房产因无继承人判归国家。这三步看似繁琐,实则环环相扣:首先通过诉讼明确管理主体,继而厘清债权债务关系,最终经司法确认完成财产处置。正如律师所言,民政部门甚至会“主动帮利害关系人找律师”,只求程序合法推进。

       当下,中国法定继承范围严格限定在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堂表亲不在其列。这一设计背后是深刻的法理考量:若将继承权无限扩大至“一表三千里”,恐引发逝者生前无人照料、死后多人争产的乱象。但《民法典》同时设置“酌情分得遗产权”,为吴先生这类实际尽扶养义务者保留了公平通道——需通过诉讼证明照顾事实,由法官酌情判定份额。

       上海2024年底出台的《若干意见》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民政为管理人→民政清理遗产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利害关系人起诉分遗产→剩余财产经无主之诉收归国有。每个环节都需司法背书,每笔财产处置都需公开透明。虹口区民政面对吴先生购置墓地的诉求时,强调“合理范围需法院确认”,正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随着独居人口增长,“孤独死”遗产处置将日益常态化。当前制度仍需细化:如何界定“合理丧葬支出”?怎样简化多轮诉讼流程?对此,我们既需理解民政部门“频繁当被告”的无奈,更应支持其探索遗产管理人信托、公益信托等创新模式。

       当吴先生为蒋女士的墓地费用辗转奔波时,他或许正在参与一场静默的法治进程——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不是财产的最终归属者,而是连接逝者与社会的法律纽带。这纽带承载的,是让无主财产有归宿,让扶养付出得回报,让“死人钱”的误解在阳光下消散。 商谈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5年第51期(2025年12月19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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