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开信息显示,被景区纳入收费范围的S462省道,其日常养护资金完全来源于地方财政。2026年度的小修工程中标金额高达323万余元,这笔钱本质上来自纳税人。然而,不承担法定养护责任的景区,却通过设卡拦截的方式,将这段本应免费共享的公共道路变成了获取垄断收益的“摇钱树”。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公路法关于保护公路及附属设施、不得非法占用公路的明确规定,更在逻辑上构成了对公共利益的双重侵占——纳税人修了路,想走还得再交一笔不菲的“买路钱”。
面对争议,景区惯用的挡箭牌无非是“生态保护”与“行车安全”。诚然,稻城亚丁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限制社会车辆进入有其合理初衷。但保护生态不能成为“圈地生财”的借口。将过境公共道路全盘纳入收费范畴,搞“一刀切”式的强制换乘,显然混淆了公共服务与商业经营的边界。对于沿线居民通勤、乡镇物流以及单纯过境的车辆而言,这条省道是赖以生存和通行的公益品,而非必须付费的景区附属商品。
更深层次来看,游客反感的并非摆渡车本身,而是这种“不得不坐”的软强制。从游客中心到核心景区近40公里的路程,往返120元的观光车费(即便打折后仍需96元),加上景区内分段计费的电瓶车,让交通接驳异化成了“第二张门票”。这种将摆渡车作为门票降价或免票后填补收入缺口的惯性思维,在多地景区屡见不鲜。当摆渡车从可选项变成必选项,且价格不透明、服务不匹配时,它就成了变相的强制消费。
要打破这种怪圈,景区必须把账算清楚,把边界划明白。公益的归公益,市场的归市场。如果限制社会车辆确属生态保护刚需,那么由此产生的基础转运成本,理应由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分担,而不应全额转嫁给游客。若景区坚持将其作为经营性项目,就必须接受严格的成本监审与价格听证,明确法律依据并定期公开收支,接受社会监督。
省道姓“公”不姓“景”。解决景区与省道重合的矛盾,并非只有“围起来收钱”这一种粗暴方式。参考山西五台山等地的经验,通过设立过境服务点、实行双向检查分流等精细化管理,完全可以兼顾生态保护、公共通行与景区运营。稻城亚丁若想真正回应公众关切,就不能止步于处理个别员工或搞“挤牙膏式”的打折,而应拿出诚意,从根本上厘清公共路权与景区经营的权责边界。商谈
见《河北广播电视报》2026年第22期(2026年5月29日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