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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色更足、底色更绿!美丽河北最新成绩单来了

发布时间:2026-06-04 09: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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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梅世彤介绍有关情况,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2025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指导支持下,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历次全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准确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针,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白洋淀水质连续5年巩固保持Ⅲ类,美丽河北建设成色更足、底色更绿,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了《2025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6月3日正式发布。

一、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3.82,比2024年下降7.7%,比“十三五”末的2020年下降25.8%。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在2.42~4.17之间,其中,张家口、承德综合指数小于3,秦皇岛、唐山综合指数小于4,其他设区市综合指数在4.01~4.17之间。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为284天,比2024年增加17天,优良天数比例为77.7%,比2024年提高4.8个百分点;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平均为3.6天,比2024年减少1.2天。张家口、承德和秦皇岛3个设区市的优良天数均超过300天,分别为352、342和313天,其余各设区市全年优良天数在249~289天之间。

       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33.6微克/立方米,比2024年下降10.9%,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PM2.5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全省平均日均值达标率91.9%,其中,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日均值达标率高于93%,其余7个设区市日均值达标率在88%~91%之间。其它PM10、NO2、CO、O3四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与2024年相比也实现下降,其中PM10、N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3%、7.7%,CO、O3评价浓度分别下降9.1%、5.7%,SO2年均浓度与2024年持平。

       全省167个县(市、区)综合指数平均值为3.89,同比下降8.04%,前20名县(市、区)综合指数范围为1.69~3.10,分布在张家口、承德2市,后20名县(市、区)综合指数范围为4.32~4.51,分布在邢台、保定、廊坊、雄安新区、邯郸、定州等6市;PM2.5浓度平均值为34.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51%,58个县(市、区)PM2.5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前20名县(市、区)年均浓度范围为8~22微克/立方米,分布在张家口、承德2市,后20名县(市、区)年均浓度范围为41~45微克/立方米,分布在邢台、邯郸、保定、衡水、廊坊、石家庄、沧州、定州、辛集等9市。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5年,全省208个地表水国省控断面中,实际监测201个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水质断面占88.6%,比2024年上升2.6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断面占11.4%,比2024年下降2.6个百分点;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

       八大水系中,辽河、永定河、大清河、滦河及冀东沿海水系水质为优,北三河和漳卫南运河水系为良好,子牙河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轻度污染。河流主要污染指标中,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氨氮的超标率分别为11.2%、8.8%、1.8%和1.8%,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率比2024年分别下降0.6和1.2个百分点。

       全省重点湖库淀中,岗南水库、桃林口水库等13座水库达到Ⅱ类水质,水质优;潘家口水库、官厅水库等5座水库和白洋淀、衡水湖为Ⅲ类,水质良好。

三、海洋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025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为98.8%,其中秦皇岛市和唐山市均为100%,沧州市90.8%。秦皇岛市老虎石和平水桥浴场水质等级均为优,监测时段水质等级为优的天数比例均为100%。近岸海域沉积物综合质量状况为优,沿海三市均为优;滦河口—北戴河典型生态系统呈亚健康状态,珍稀濒危生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I级,整体状况优良;唐山曹妃甸海草床典型生态系统呈健康状态。

四、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2025年,全省11个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4分贝,比2024年上升0.1分贝,各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1.5~58.1分贝之间,衡水市和邢台市为一般,其他市均为较好,影响市级城市区域环境的噪声源主要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全省11个设区市道路交通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1分贝,比2024年下降0.6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89.8%和85.2%。

       县级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是54.5分贝,各县(市、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46.1~64.9分贝之间,其中评价为好的县(市、区)数量占比5.7%,较好的数量占比59.8%,一般的数量占比31.1%。

五、生态质量总体向好

       2025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58.59,生态质量为二类,比2024年上升0.58。11个设区市生态质量指数在47.70~69.85之间,其中承德、秦皇岛、张家口和保定等4市生态质量为二类,石家庄、唐山、衡水、邢台、沧州、邯郸和廊坊等7市为三类,与2024年相比,张家口、廊坊生态质量轻微变好,其余各市基本稳定,各设区市生态质量类型维持不变。

       全省167个县(市、区)生态质量指数在24.72~74.05之间,其中51个县(市、区)生态质量为一类或二类,占全省总面积的57.61%,主要分布在太行山和燕山沿线,承德最为集中,11个县(市、区)全部为一类或二类。与2024年相比,张家口市桥东区、怀安县等8个县(市、区)生态质量一般变好,张家口市张北县、桥西区等30个县(市、区)生态质量轻微变好,保定市涞源县、张家口市赤城县等129个县(市、区)生态质量基本稳定。

六、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2025年,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监测结果为正常本底水平,和历年数据统计无显著差异,处于正常波动范围,称为本底涨落),空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且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美丽河北建设取得更大成效的关键之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提质增效行动,坚持“三水”统筹、河海共治,推进白洋淀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积极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创A成果;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以信息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以久久为功的战略定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推动美丽河北建设再上新台阶,谱写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画卷,让优美的生态环境惠及全省人民。




记者: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请问河北省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哪些?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副处长 谷飙:

       当前机动车排放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日益凸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防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最为重要的关口,承担着机动车达标排放“守门人”的重要职责,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源头治理的关键。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始终紧抓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不放松,围绕“完善监管政策打基础、提升规范水平明责任、创新监管模式提效能”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机构监管政策体系。早在2018年,我省就将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条例于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成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同时,不断更新完善、先后发布3个配套规范性文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特别是2025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环规范〔2025〕7号),明确了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明管明线”、推行物理隔离改造,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入“透明监管、全程可溯”的新阶段。

       二是不断提升机构自身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完善硬件设施配备、规范人员操作流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推行排放检验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特别是自2020年起,针对柴油车检验提出了设置移动高清网络摄像机的要求,实现了检验过程全流程可追溯与实时监管,有效杜绝检验过程中的虚假操作、数据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更为国家标准《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规范》(HJ1237-2021)的发布实施提供了宝贵的地方经验。

       三是不断创新排放检验智慧化监管模式。对全省联网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清单式管理,依托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结合机动车定期检验及遥感监测数据,将人工核查转化为智能化巡查,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过程数据自动筛查等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巡查。目前已完成5大类20余小类巡查规则的研发和应用,对远程巡查发现的排放检验机构相关问题线索,精准推送属地核查处理。

       截至目前,全省联网运行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计806家,位居全国第五。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建排放检验机构环保专家库,参与技术评审,重点对检验设备选型及检验流程设计等方面提出环保专业意见,确保新建机构从源头上符合环保标准与监管要求。

       二是严格规范排放检验机构日常检验行为,督促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重型载货车辆外观检查有关要求,开展车辆OBD通讯协议读取、污染控制装置一致性核查,对于污染控制装置缺失和不正常使用的车辆,外观检查不予通过,不得上线进行排放检验。

       三是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明管明线”、物理隔离及视频监控等改造任务,确保从硬件层面夯实基础,从源头防范检验过程数据篡改风险;积极对接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推进排放检验软件统一,实现软件防作弊功能。

       四是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的远程巡查力度,对集中为“三类车辆”(定期排放检验数据异常车辆、运行5年以上老旧车辆、日常监督抽测数据超标车辆)开展检验的机构、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机构,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

       五是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巡查,通过采取暂停出具检验报告、行政处罚或取消检验资格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十四五”期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取得明显改善,离不开生态环境监测的支撑。请问“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有哪些新谋划、新举措呢?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丁华杰: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十四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为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

       一是初步建成“天空地海一体化”的监测网络。建成我国密度最大、种类最全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市县乡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完善手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全面支撑省界、入海河流、大运河、京津水源等8大类管理需求;设置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等9大类海洋监测点位,初步建成覆盖范围广、监测指标全的海洋监测网络;建成11个设区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全国首批在官方网站公开声环境自动监测实时信息。布设涵盖森林、草地等7种类型的生态样地,建成白洋淀、塞罕坝等6个生态综合监测站,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日益健全和完善。

       二是稳步提升“体系完善资质全”的监测能力。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形成运行顺畅、分工明确、质控严谨的管理机制;不断加强监测人员技术能力培养,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实践相融合的多种形式培训,不断提升人员技术水平;大力开展监测资质能力建设,全省监测部门认证资质覆盖200余类次、12000余项次;积极开展新污染物、温室气体监测试点,不断拓展生态环境监测新能力。

       三是全力支撑“重点时段全要素”的治理任务。统筹协调省市县三级监测力量,强化站点运维保障,开展空气质量走航监测,坚持精准日报告、日分析,为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支持;紧盯重点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全力支撑水环境治理工作;采用陆地走航、海上巡航等多种监测方式,实现海陆联动,为海洋环境质量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十五五”期间,生态环境监测将面临着监测网络向新要素、新领域拓展,监测技术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监测管理向全链条、穿透式监管转变,监测支撑向评价、监督、预警、应急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我省将立足现代化监测体系的组成要素,准确把握建立现代化监测体系的主要任务,优化监测网络、紧盯重点工作、应用数智手段,全面推进现代化监测能力建设。

       一、优化监测网络,提升运行水平。在已完成全省“十五五”空气、地表水监测网络优化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要素监测网络布设原则、运行规范、功能定位、管理要求;以现有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智能化改造为重点,探索开展远程自动巡检和质控;积极参与国家监测网络监测数智化转型试点,开展岸边站、无人机采样和水生态自动采样试点;试点建设智能无人实验室,实现实验过程的可感知、数据质量可追溯、分析过程可视化。

       二、紧盯重点工作,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省级颗粒物PM2.5设备比对场地建设,探索建立具备联机比对筛查能力的颗粒物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推动重点流域水生态监测和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深化重点湖库淀水华监测,加强水生态环境预警预报;深化秦皇岛海洋监测基地建设,加强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完善生态环境质量遥感监测体系,提升遥感监测应用能力。

       三、应用数智手段,提升数据质量。推动全省实验室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提高监测站点防范人为干扰能力,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行为,加大监测站点基础保障工作,确保稳定运行;落实监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分级分类管理等要求,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施社会监测机构原始记录数字化升级,实现全过程监管。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效能。推进监测设备国产化,不断提高全省监测仪器设备装备国产化率;加强海洋、遥感等各类新技术应用人才引进;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建立健全监测科研成果转化机制;规范开展监督监测,做好在线监测设施监控与联网,推动污染源监控平台升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协同机制,建设全省应急监测支援和保障基地。

记者:河北省属于核与辐射环境监管任务较重的省份,请介绍一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情况以及辐射环境质量?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尹崧:

       核与辐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公众健康、环境安全、社会稳定。辐射环境监测是核与辐射环境保护的基础,是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要求,我们坚持全域覆盖、精准监管、智能预警和应急联动建设目标,逐步健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重点辐射源监督性监测网络。下面就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辐射环境质量作简要介绍。

一、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情况

       2007年3月25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关于确定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第一批国控点点位的通知》(环办函[2007]168号),建立了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确定了第一批监测国控点位,全面启动了辐射环境质量国控点监测工作,随后逐步优化调整。截至2025年底,我省辐射环境监测网国控点共72个,其中,辐射环境监测网自动站13个,辐射环境陆地监测点12个,水体监测点17个,水生生物监测点1个,海水监测点4个,海洋生物监测点3个,土壤监测点14个,电磁环境监测点6个,铀矿监测点2个。72个国控点中,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66个,重点辐射污染源监测国控点6个。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监测区域全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均布设了辐射自动站),监测对象全覆盖(包含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及生物,覆盖水、陆、空、海),近岸海域全覆盖(沿海的秦皇岛、唐山、沧州3个市均布设了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监测点位);同时,突出了省会城市和秦皇岛近岸海域,白洋淀、官厅水库重点区域的监测;重点辐射污染源国控点,涵盖铀矿和不同类型的电磁辐射设施。


二、辐射环境监测内容

       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主要包括辐射环境国控站点的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累积监测等环境γ辐射水平监测,以及城市电磁环境综合场强监测。  

       重点辐射污染源监测,主要包括铀矿周边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氡及其子体浓度监测,空气、水体、生物和土壤等环境样品中放射性水平监测,以及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监测。

三、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2025年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2025年全省环境γ辐射剂量率连续监测年均值范围为61.5—93.6 纳戈瑞每小时,处于当地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要求;近岸海域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90Sr、137Cs活度浓度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要求;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城市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辐射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来自太空的宇宙射线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我们日常环境中的土壤、空气、水和食物,都有一定的辐射,但大都在安全、无害的范围内,不必谈核色变。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将持续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严格辐射环境监管,不断提升监测网络预警和安全防护能力;另一方面持续加大核安全文化宣贯力度,广泛开展相关基础知识的科普宣传,不断提升全民的科学认知和安全意识,为辐射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筑牢安全屏障。

记者:2026年1月1日,《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正式实施。请问河北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如何加强监管?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丁华杰: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首部专门行政法规,聚焦生态环境监测面临的突出问题,构建系统规范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体系,为加强公共监测、自行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供了完善的法律支撑,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抓手。

       围绕《条例》落实,今年以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宣传解读。通过网络平台、会议培训等渠道全面加强对《条例》宣贯解读,主动沟通相关部门,开展多维度多视角宣传普法,邀请生态环境部专家作为全国首站来我省权威解读《条例》核心要求,积极营造知法守法环境氛围。二是摸清管理底数。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依托自建的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备案平台,全面开展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工作。1月31日发布公告,2月1日开放备案工作,截至5月31日,我省完成备案的监测机构324家,运行维护机构633家,机构总数位列全国第3位。三是深化《条例》应用。公共监测方面,我们认真履行职责,持续构建“天空地海”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严厉打击查处人为干扰监测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安全;在自行监测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不断完善监管平台的现场端功能,推动实现监测数据全流程监管,组织开展7个重点行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诊断核查,进一步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贯彻落实,不断提升我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工作水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上下贯通”法规体系。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条例》等上位法有关条款,全面梳理我省监测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我省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二是构建“分级监管”制度体系。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加快制定出台分级监管、信用评价等制度文件,推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在我省尽快落地。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体系。《条例》实施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场、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自行监测市场氛围。(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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