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德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德果利用担任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唐山市委书记,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河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河北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姜德果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河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河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人民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