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固定式抓拍设备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上述设备将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116);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117)、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4312);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4902);在高速公路倒车的(4701);在高速公路逆行的(4702);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4609、4610、4611、4612、4616、4706、4707、4708、4709、47101、47102、47111、47112、47121、47122、47131、47132、47141、47142、6046、6047、6048、6049、6092、6093、609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下的(401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43060)。
上述交通监控设备,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启用,公示期满后将对以上点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
2026年10月25日
